本报万宁11月19日电 (记者 徐培培)1996年8月5日,万宁市东澳镇政府和当地居民潘国英签订《承包工程合同书》,将该镇的部分排水沟工程承包给潘国英建设。然而14年过去了,潘国英仍有59386元的工程款没有拿到。经过漫长的等待,以及艰难的起诉、判决、上诉直到终审判决,只是潘国英没有想到的是,官司虽然胜了,但何时能拿到这笔欠款还是没有任何消息。
14年没有结清工程款
按照潘国英和镇政府签订的承包合同,潘国英先垫付工程款的50%筹建,在完成工程总量的30%后,镇政府支付总工程款的15%,完成工程总量50%后,支付25%的工程款;总工量完成后,支付总工程款的50%,所欠50%的工程款由镇政府在近期内支付完成。
据潘国英介绍,工程于1998年完工并通过验收后,镇政府始终未按合同支付款项,而是在自己一次次的催讨过程中,像“挤牙膏”那样的一点点的支付。
“镇政府领导班子都换了4届了,59386元的工程款还是没有着落。”今年60多岁的潘国英说,当年这些钱足以买套房子,如今,他只能要求镇政府连本带利一并还清。
法院判决镇政府10日内还款
经漫长的司法程序,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4日下发民事判决书,判决万宁市东澳镇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,一次性支付潘国英工程款59386元及利息,利息自1998年8月30日起,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分段付计至还清之日止。
判决明确指出,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申请执行8个月未果
“8个多月过去了,还是一分钱没有拿到。”潘国英拿着一纸判决书无奈地说,他没有拿到工程款,还支付了5400元的案件受理费。尽管万宁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0日受理了潘国英的执行申请,并且已经立案执行,可是潘国英至今还是没有拿到分文。
镇委书记称年底还款
“财政预算没有这笔支出,要到年底才能归还这笔欠款。”今天下午,东澳镇委书记李海宁向记者表示。
李海宁说,镇政府确实存在这笔欠款,对法院的判决也没有异议,只是潘国英的问题是“历史遗留问题”,支付这笔款项需要制定财政预算后,在今年12月份还款。